一、学院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二、检查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对学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学院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四、检查处理本院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组织、党员的处分。
五、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院的党风党纪和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协助学院党委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参加对党员、党政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
六、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党政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和党政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七、受理学院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八、保护学院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九、承办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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