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e支部促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作用,运用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系统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支部是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系统,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为全省各党支部一一对应建立的网上党支部。e支部的基础信息与全省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互联互通,党员实名注册使用。

    第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e支部建设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和调整相关系统功能。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黄河三角洲农高区工委、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司党委、齐鲁石化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下同)组织实施,党支部具体落实。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责任落实

           第四条  全省党支部,除因涉密未公开的,原则上全部依托山东e支部系统开通e支部。e支部开通后,山东e支部系统将自动从全省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中同步党支部的组织置、支部委员会建设、党员名册等信息。

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积极落实保障措施,尽快创造条件开通使用e支部。暂不具备用网能力的党员,不强制要求注册使用e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履行e支部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e支部发布的各类信息负总责,确保政治正确、内容真实。党支部组织委员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对e支部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e支部管理要求。党支部的e支部管理员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具体负责e支部的维护和使用,确保e支部活起来

       严肃信息发布纪律,严禁发布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内容,严禁发布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级庸俗内容,严禁发布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严禁发布虚假不实内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因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支部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促进组织生活制度落实

    第六条  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时,应随时将时间、类别、主题和党员参加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记入e支部,形成组织生活电子日志。不能及时记入的,应在组织生活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记入,超过7个工作日后,电子日志禁止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记录的,党支部应向基层党委作出说明,由基层党委负责更改。更改情况将自动留存备查。

    第七条  e支部的组织生活电子日志,应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一一对应,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真实客观反映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第八条  上级党组织在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情况时,应采取线上看实地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上审阅电子日志、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所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线下对党支部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组织生活开展是否规范有效、电子日志记录是否真实客观。

第四章  组织在线学习

    第九条  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根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通过e支部灯塔推荐推送学习课件(资料),供全省广大党员在线学习。党支部要根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工作安排,结合党员实际,从中遴选部分课件资源,作为集体学习和党员自学的内容,通过e支部支部推荐向本支部党员推送。党员的学习体会,可通过e支部心得体会发布交流。

    第十条  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结合灯塔推荐的学习内容,建立试题库并动态更新。党支部可结合学习内容,通过e支部学习测试自主生成在线测试题,组织党员开展在线测试。

    第十一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和其他有条件的党支部,采取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实行学时制管理、组建网上班级等方式,对党员在线学习提出目标要求,帮助党员逐步养成在线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五章  开展在线交流和党务公开 

    第十二条  党支部加强过硬支部建设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由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自动发布至e支部交流园地,促进全省党支部相互学习借鉴,讲好党建故事,放大典型效应。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及时通过e支部通知公告,传达支部要求和工作安排,丰富组织动员方式,促进党员按时参加支部活动。

    第十四条  鼓励党员之间通过e支部支部论坛,在线交流心得、讨论工作,引导流动党员及时主动汇报在外就业、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变动情况,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e支部党务公开向本支部党员公开有关情况,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党支部事务,提高党支部工作公开化水平。

      农村和城市社区党支部的网上党务公开信息与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系统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需重复公开。 

第六章  督促指导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牢固树立线上线下统筹谋划、融合开展的意识,及时跟进了解e支部管理使用的实际效果,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防止出现线上线下两张皮,坚决杜绝只重留痕、不务实功等形式主义,坚决避免以键对键取代面对面的倾向。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求实效、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应定期对e支部管理使用中产生的大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对党支部工作运行、活动开展、制度落实和党员学习、意见建议、党员动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预判趋势、辅助决策,推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工作水平。

第七章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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