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接收入党申请
第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师生员工,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