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现代学院委员会 党务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监督渠道,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委及各党(总)支部应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依据,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校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增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充分调动全校教工党员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党员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党务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真实公正原则。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社会,面向党员,面向干部群众,真实公开,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和效果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既方便教职工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第二章   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的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各党(总)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充分发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各党(总)支部均要成立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各党总支或党支部支委成员组成,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设立一名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按整理与报送。

    第七条 学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直属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部书记分别为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党务公开工作成效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群众普遍关注的全局和中心工作情况,包括学校党委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等。

    (二)思想建设方面。包括学校党委关于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等情况;关于思想建设的重大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和群众方面的情况。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及党务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各类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等。

    (五)反府倡廉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六)党员和群众关注的其他方面。

     第九条 各党(总)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本单位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及党总支、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

    (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及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三)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四)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与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各类党建主题活动情况。

    (五)本单位党建工作各项工作制度。

    (六)依据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时限、形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根据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三种。重大决策,目标任务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一)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内会议及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校内公开事项,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校内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对社会公开的事项,可通过校园网公告、电视、报纸、网络等校外媒体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内容进行党务公开。

    (二)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或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可按照以下程序提请公开。

    1.党员可依照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或本级党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党员的公开申请;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

    2.公开事项的审核。对于党员申请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申请内容相关的党委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党委办公室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党委会审批。各党(总)支部的党务公开审核工作,由各党(总)支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无法公开的,应及时向提出申请的党员说明情况。

    3.实施公开。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布公开事项,必要时授权党委职能部门实施公开。各党(总)支部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设立相应的党务公开栏,让党员、群众随时都能查询到党内的相关信息。

    (三)党务意见收集与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记信箱、电话等方式、向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小组和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必要的解释、答复。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四)再公开。对于经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进行再公开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再公开。

    (五)归档管理。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和群众意见及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建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各党(总)支部也需参照本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务公开目录。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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