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监督渠道,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委及各党(总)支部应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依据,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校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增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充分调动全校教工党员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党员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党务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